CE认证机构 所谓CE认证,它是欧盟的强制认证,它并不是产品质质量认证,而是产品的使用安全认证。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 早在欧盟没有实施CE认证前,欧洲近30个国家各国有各国的产品标准及要求,这样增加了出口的成本和手续。为子统一贸易市场,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欧盟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认证。 CE认证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 Essential Requirements ),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 / 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CE认证是进入欧洲市场的自由通行证,贴有CE认证的产品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因为贴有CE认证标志表示产品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同时增加加了消费者对贴有CE认证标志的产品的信任程度。而且大大降低了被海关扣留、市场监督查处、**指控等风险。 LVD低电压指令73/23/EEC 在1973年,欧洲共同体制定&通过了低电压指令(Council Directive 73/23/EEC, Low Voltage Directive) 简称LVD; 又于1993年加上附件(Amendment)93/68/EEC, 并将施行日期延长至1995年1月1日。指令规定所有电器产品在额定范围内列入受控制,必须遵守该指令之条款,该指令在1997年1月1日正式强制施行。- 额定电压在50V – 1000 Vac 或 75 – 1500Vdc 的电气产品都应符合LVD低电压指令。 EMC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 在1989年五月三日,欧洲共同体制定&通过了电磁兼容指令(Council Directive 89/33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ctity Directive) 简称EMC指令; 又于1991, 1992, 1993年多次修订。修订版作为附属指令91/263/EEC, 92/31/EEC, 93/68/EEC。该指令规定,所有进入欧洲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按相关EN标准进行测试并保留报告。 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CE标志的使用方式: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欢迎前来咨询洽谈 CE认证机构